租學區(qū)房≠上名校
要享受租購同權有比較多的前置條件
且從文件字面來看,并沒有提到租客子女可以安排租住地段對應的學位
到底是按地段“對口入學”,還是“統(tǒng)籌入學”,有待明確
“就近入學”不等于“最近入學”,方圓三公里以內都算就近入學
大洋網訊 日前,廣州市政府發(fā)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州市加快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連日來,不少自媒體將其解讀為“租房也能上名校”。記者了解到,目前相關細則還未出臺,但廣州保障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學的權益,事實上早已有之。
“對口入學”還是“統(tǒng)籌入學”?
通知規(guī)定,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的權益,保障租購同權。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才綠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符合市及所在區(qū)積分入學學位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監(jiān)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監(jiān)護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就讀,具體細則由各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目前廣州公辦學校采取的是“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各區(qū)在安排公辦學校學位時一般包括“對口入學”以及“統(tǒng)籌安排學位”兩種情形。“對口入學”指的是在居住地的地段所對應的學校入讀,“統(tǒng)籌安排學位”是指由教育局在有富余學位的學校統(tǒng)一安排學位。
有教育界人士撰文表示,要享受租購同權待遇,有比較多的前置條件。另外,即使?jié)M足了這些前置條件,從目前文件字面來看,里面并沒有提到租客子女可以安排到租住地對應地段的學位。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到底是按地段“對口入學”,還是“統(tǒng)籌入學”,還有待細則進一步明確?,F(xiàn)在說“租房就能上名校”,還為時尚早。另外,“就近入學”不等于“最近入學”,方圓三公里以內都算就近入學。
租房影響自己孩子上學嗎?
最近,朋友圈流傳著這樣的提醒:“有學位房出租的朋友們注意了,盡量不要把房產租給有適齡未入學兒童的家庭,或者在合同期內將有適齡兒童需要入學的家庭。即使出租了,也不要去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否則,這些租戶會使用你的學位,學位一經使用,需要等到6年后才能再次使用(越秀、海珠)。而且租戶使用了你的學位后,可以馬上搬走,而已使用的學位不受影響。”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越秀對于租戶子女對口入學的條件之一,是“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房”的租戶,海珠則是“租住公租房”的租戶,而且兩區(qū)都要求“人戶一致”,其他租戶都是統(tǒng)籌安排學位。天河對于非“人戶一致”的兒童,都是由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學位。至于荔灣區(qū),則要求“該地址戶籍戶主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才能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保障租戶子女“就近入學”早已有之
越秀區(qū)
1.手續(xù)完備的由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房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戶一致并在廣州市內無其他房產),在全市統(tǒng)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無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父母在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在同一住宅單元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學位。
2.對手續(xù)完備的具有本區(qū)戶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單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該住房是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的,統(tǒng)籌安排學位。
海珠區(qū)
租住公租房的租戶子女,人戶一致,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該住宅單元無適齡兒童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其他租住戶的子女,統(tǒng)籌安排學位。
荔灣區(qū)
手續(xù)完備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該住房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和與租住地址一致的戶口簿,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穗無自購房產的證明,該地址戶籍戶主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者,區(qū)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并經審核公示的照顧借讀生,能提供其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或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居住證明的,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jù),區(qū)教育局安排對應地段的學校對口入學。
天河區(qū)
具有本市戶籍非“人戶一致”適齡兒童,學校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報區(qū)教育局為其統(tǒng)籌安排學位。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廣州市擁有房產的,以其擁有的房產地址認定為其實際居住地。借住或租住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無任何房產,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統(tǒng)籌安排入學。
租住私人房產或非單位公房: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無任何房產,租賃手續(xù)完備并于2017 年5 月5 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0 年8 月31 日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統(tǒng)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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