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出現在P2P的視野中,晚于票據、保理、融資租賃,卻成為不知道能否支撐住的最后的“護城河”。保險公司和P2P平臺合作的險種主要有賬戶安全險、人身安全保險、財產保險和履約保證保險這幾類,其中履約保證保險最為受關注,也一度被認為是能夠“兜底”的保險產品。
7月末,有投資者稱在網貸平臺草根投資到期資金并未到賬,草根投資將保險的身影從幕后推到了前臺。8月1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公告, “草根投資”廣泛宣傳與PICC合作履約保證資產重磅上線等內容。對此,廣州人保財險明確澄清,其從未與浙江草根投資有限公司、浙江草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草根系列公司進行過合作,與草根投資之間不存在任何保險合同關系。
據界面新聞了解,目前市面上和保險公司開展業(yè)務合作的平臺有十幾家左右,但是仍然數量很少,包括玖富、陸金所、小贏理財、小馬金融、米缸金融、宜人貸等,合作產品也主要以履約保證保險為主。
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提示,“網貸平臺作為信息中介,自身不能夠為項目進行擔保和兜底。但為了緩釋風險,也為了吸引投資人,很多平臺都會為項目設計一些抗風險措施,比如引進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證險等。這些風險緩釋措施是被監(jiān)管許可的。但履約保證險是不是真的‘保險’,有沒有能力兜底,還要看具體的保險條款、保險的范圍和額度。”
“如果平臺的成交額較高,超出了保險額度,超出部分可能會出現賠付不足的問題。而有些保險是‘保’賬戶、資金支付環(huán)節(jié)安全的,并不‘保’項目的按時足額兌付,所以投資人要仔細分析平臺有關保險的宣傳,不宜盲目輕信,做到理性投資。”周治翰說。
保險增信的背后有一系列問題待解,網貸平臺選擇和保險合作的目的不言自明,但保險為何選擇網貸平臺?又是如何挑選平臺的?合作過程中雙方是如何控制風險的?僑興債風波后,信用保證保險又有哪些變化?
P2P與保險公司合作主要有兩大模式,可以總結為一內一外:由主外開始的合作即購買保險產品或與保險公司合作增信,其中一種是信用保險,另外一種是給投資者賬戶資金安全投保及給借款人投資意外險;主內模式則是深層次的產品合作,例如保單質押融資產品。
當然,P2P和保險合作最多的當數履約保證保險,從概念上觀之,履約保證保險,也稱個人借款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即債權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即債務人,P2P中專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履行還款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向投資人賠付本金及收益的一種保險產品。
這一險種隸屬于信用保證保險之下,但是在保險公司內部一般并非單獨拆分出來有嚴格的定義。近年來,包括履約保證保險在內的信用保證保險已經成為大多數財產險公司的一個業(yè)務來源。
數據統(tǒng)計顯示,2018年上半年,平安產險信用保證保險保費收入160余億元,占比近54%;人保財險37.92億元,占比約13%。2017年,眾安在線保證險保費收入8.18億元,同比增幅58%;信用保險保費收入5.26億元,同比增幅411%。
不斷增長的信用保證保險在帶來保費的同時亦蘊藏風險,剛剛過去的“僑興債”風波中兩家上市公司私募債違約亦牽出背后承保信用保證保險的保險公司浙商財險和眾安保險。
以一家網貸平臺和保險公司簽署的履約保證保險協(xié)議來看,保險公司主要為借款期限為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借款人(投保人)投保 “履約保證保險”(具體以借款信息披露內容為準),一旦出現借款逾期,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就借款人應償還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出借人進行賠付。
其中明確的是,若出現借款逾期,根據《保障計劃專款使用規(guī)則》,由擔保方在保障計劃專款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超出保障計劃??罘秶?,承保人(如有)在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約定的限額內對出借人進行賠償。剩余未能覆蓋的風險,由出借人自行承擔。保障計劃??钍褂脮r需經過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審核確認,確保??顚S?。
在這個協(xié)議中,有兩個重點值得關注,一是保險公司是否承保的是平臺所有的資產;二是保險的額度。
以宜人貸和人保財險的合作為例,宜人貸在一季度對信貸產品和業(yè)務模式進行了一些調整,其中,宜人貸與亞洲領先的保險公司人保財險(PICC)及第三方擔保公司達成合作,具體而言,在宜人貸平臺上,自2018年5月起促成的借款將不會再被質保服務計劃覆蓋。其中,通過宜人貸平臺促成的12月期、單筆金額小于20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將由人保財險承保;通過宜人貸平臺促成的其他借款將由第三方擔保公司為出借人提供保障服務。
也就是說,人保財險承保的資產是有嚴格要求的。據一位從事信用保證保險業(yè)務的大型險企人士分析,“這里可以把一些平臺看做一個超市貨架,有些符合要求的商品是有保險的,而有一些是沒有的,保險公司保的是底層資產,而非整個平臺,這個概念要區(qū)分清楚。”
另據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分析,“保險公司對于底層資產的選擇是有非常嚴格的標準的。一般可以看幾個原則,一是單筆合同金額小的;二是資產結構較為清晰的;三是合作平臺背后股東實力強的;四是平臺有更多增信和背書的。在符合各種條件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一般還是會去控制風險總敞口情況的。”
不過,受風險及監(jiān)管門檻要求的影響,履約保證保險在網貸平臺上的使用并不廣泛。
去年7月,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信用保證保險業(yè)務監(jiān)管暫行辦法》,對規(guī)范信保業(yè)務經營行為、防范金融交叉風險做成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其中明確提出,保險公司開展信保業(yè)務應當堅持“依法合規(guī)、小額分散、穩(wěn)健審慎、風險可控”的原則,確保公司經營穩(wěn)定。
其中還尤其針對保險公司和網貸平臺的合作做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監(jiān)管部門已經下發(fā)通知,要求開展信保業(yè)務專項自查行動,主要內容就是檢查《信用保證保險業(yè)務監(jiān)管暫行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以期及時發(fā)現風險隱患,并從源頭上遏制信保業(yè)務風險。
據一位信用保證保險公司人士稱,“僑興債之后,信保業(yè)務就有回收的態(tài)勢,大家做的大多是小而分散的資產,機構客戶、企業(yè)債、資產證券化這類項目都相對淡出了。”對保險公司來講,信用保證保險更傾向于小額分散、風險更小更可控的資產。
針對保險公司和網貸平臺如何更健康的合作下去,周治翰告訴界面新聞:“平臺更應該加強前端的資產審核與準入。保險應該是在萬一業(yè)務出風險時,再增加一道保障,而不是風險緩釋全依賴保險。另外,除了引進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網貸平臺還可以向保險公司輸出金融科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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